關於前天部落格新聞,我的原則與各位分享:第一,我會審慎篩選合作對象,我只挑選我認為值得信賴的有聲譽的品牌合作,第二,我必須本身就是產品愛用者、一定要使用過產品,我再來決定我要不要接受合作,第三,我必須掌握主導權,我所寫出來的文字,廠商必須尊重我的看法,除非有錯誤訊息,否則不接受廠商修改我的文字內容。第四,我一定會在文章內標註這是合作案,如果廠商要我假裝這不是合作我也不能接受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我有我自己的格調。即使是合作案,我也用心真心的分享,所以我的文章質感有一定水準和保證。我尊重自己也尊重讀者,我愛惜羽毛也重視自己的形象。感謝消基會公平會所做的把關,也謝謝媒體的關心,對我而言這是好事!不要讓劣幣逐良幣,也讓名人以身作則做更好、正面的示範,對讀者負責。我會繼續努力加油!創作更好的作品!